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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年专升本政策出台

日期:2005-11-12 15:48:21  作者:  来源:长沙晚报  收藏此文到VIVI 添加到收藏夹

 

  湖南省教育厅17日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决定2005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30%专科生有“升本”机会

  据通知规定,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5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30%,选拔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5%。

  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二是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30%;三是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原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所大学只收本校专科生

  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升本”。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并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专科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接收的本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并送交志愿表。

  本科院校组织考试

  根据通知规定,由接收的本科学校与专科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他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推荐对象的参考资格经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由接收学校严格组织选拔考试。各接收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推荐报考本校学生总数的50%确定选拔名单;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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