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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护身符 不服学校处分可向教委申诉

日期:2005-11-1 3:48:41  作者:  来源:TOM教育  收藏此文到VIVI 添加到收藏夹

 

  今后,上海的大学生如果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市教委将在一个月内给出最终处理结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昨天出台,大学生维权又多了一道护身符。

  根据此办法,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以及复查决定后,学生本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市教委收到申诉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诉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市教委在答复申诉申请人获准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处理。市教委在规定期限内,经审查后予以“维持学校决定”、“建议学校撤消决定”、“建议学校变更决定”的答复,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处理答复书同时抄送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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