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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残疾学生将免杂费、借读费多项收费

日期:2008-2-26 1:09:51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收藏此文到VIVI 添加到收藏夹

 

  新华社济南2月24日专电(记者王志)为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山东省政府近日原则通过的《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规定,残疾学生上学将免除杂费、借读费等多项收费。

  根据草案,山东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

  草案还规定,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制订。

  据了解,《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经进一步完善后,将以山东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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